1、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
可承担单体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下的下列消防设施工程的施工:(1)一类高层民用建筑以外的民用建筑;
(2)火灾危险性丙类以下的厂房、仓库、储容罐、堆场。注:民用建筑的分类,厂房、仓库、储罐、堆场火灾危险性的划分,依据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(GB50016-2014)确定。
2、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
可承担单项合同额 2500 万元以下的电子工业制造设备安装工程和电子工业环境工程、单项合同额 1500万元以下的电子系统工程和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。
3、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
可承担单项建安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房屋建筑工2113程的施工:
(1)14层及以下、单跨跨度24米及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;
(2)高度70米及以下的构筑物;
(3)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。
4、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三级
可承担建筑面积400平方米以下的单体防古建筑工程,省级100平方米以下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修缮工程的施工。
5、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
(1)钢结构高度60米以下;
(2)钢结构单跨跨度30米以下;
(3)网壳、网架结构短边边跨跨度33米以下;
(4)单体钢结构工程钢结构总重量3000吨以下;
(5)单体建筑面积15000平方米以下。
6、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
可承担污染权修复工程、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程中型以下及其他小型环保工程的施工。
7、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
可承担单项合同额 1000 万元以下的各类建筑工程项目的设备、线路、管道的安装,非标准钢结构件的制作、安装。
8、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承包
可承担单项合同额300万元以下建筑防水工程的施工,单项合同额600万元以下的各类防腐保温工程的施工。
9、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
可承担单项合同额2000万元以下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,以及与装修工程直接配套的其他工程的施工。